[摘要] 21条新政实施行将满月,受益者已经陆续开始装修新居,不久便能迎来乔迁之喜。同时也有许多市民对新政策的一些具体细节仍然心存疑惑。下面,小编针对新政中大家感兴趣的一些细则进行解读,为广大购房者释疑。
房天下讯:近一段时间,政策暖风自上而下频频吹起:央行9个月内第5次降息降准、我省再次出台新政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……一系列利好消息不断触动购房者敏感的神经,这其中为广大市民所关注的,则是市政府继4月中旬出台11条后,9月下旬又出台的21条从方方面面惠及百姓置业的政策措施。
如今,21条新政实施行将满月,受益者已经陆续开始装修新居,不久便能迎来乔迁之喜。同时也有许多市民对新政策的一些具体细节仍然心存疑惑。下面,小编针对新政中大家感兴趣的一些细则进行解读,为广大购房者释疑。
█ 政策一: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支付购房款,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。
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,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。全款购房的,可提取其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,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;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,可提取其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,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;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没有公积金的子女(年满18周岁以上)或父母购房,可提取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,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2016年9月底前,居民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旧房、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情况下,对所售旧房为购买时间不满5年且是家庭住房,或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,所售旧房按建筑面积1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免收所售旧房的交易手续费、登记费;房改房首次上市免收所得;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住房缴纳契税。
对收入稳定,信誉良好,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,在2015年12月31日前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(含)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,可享受贷款零首付。
这条政策的受益者无疑是那些首次置业的年轻人,这部分人群大多刚走上工作岗位,经济基础比较薄弱,手头存款有限,他们买房的目的主要是购置婚房。对于这些年轻购房者来说,筹集一笔首付款是个不小的负担。因无力筹齐首付款,他们迟迟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。新政中的“零首付”政策就像一场“及时雨”,为一大批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实现心中安居梦想的良机。
◆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阶段认定标准。2017年12月31日前,购买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、容积率1、0以上、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,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。
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且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(含2年),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◆取消普通商品住房限制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,按普通住房认定。
◆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还清前次购房贷款,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,按首套房贷款认定,首付款比例由30%调整为20%。
新政策以民为本,切实为实现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着想,体现政府心系百姓为老百姓谋福利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小编在这里也祝福广大市民朋友都能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,一家人和和美美,幸福安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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