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 2018年9月15日,丹东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,新政策具体有哪些重点?对我们购房有哪些影响?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丹东公积金新政要点。
2018年9月15日,丹东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,新政策具体有哪些重点?对我们购房有哪些影响?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丹东公积金新政要点。
1、公积金不可以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。
2、公积金贷款放款以后,不可以用现金的形式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,公积金账户余额只可用于抵充贷款,可以申请一次性抵充也可逐月抵充贷款。
3、军人和已退休人员的收入不再纳入家庭收入,用于核算贷款额度。
4、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方式里,增加一个条件,即总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。
5、之前有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,需在结清一年后才可以申请再次用公积金贷款,且首付比例不低于40%。
6、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正在还款的,购买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,首付比例不低于50%,利率上浮1.1倍。
7、公积金不给第三套房贷款。
8、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客户丹东购房,首付比例不低于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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